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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28

從虐待、惡待到誤待兒童:

從虐待、惡待到誤待兒童:“Child Abuse”的翻譯與「兒童性侵害」的政治
甯應斌
【摘要】對台灣甚囂塵上的「虐待兒童/兒童性侵害」論述提出尖銳的質疑,指出兒童保護論述的「假冒為善」與媚俗,並且主張將「誤待兒童/家庭性侵害」的說法徹底化(radicalized)。
近來「兒童性侵害(性虐待)」、「兒童虐待」時有耳聞。而且「虐待兒童」和「兒童性侵害」兩者時常攜手並進,互相強化它們在大眾心目中的印象,在報紙社會版、電視新聞與公益廣告中引起很大的注意。但是「虐待兒童」這類正當性如此高之論述,其實也充滿了壓迫性,絕非一個純真無辜的論述。
這個論述主要是從西方的 child (sexual) abuse 而來,但是似乎很少人質疑這個西方論述究竟「適不適合」本土國情。不過對 child abuse 的理解,除了「虐待兒童」外,還有幾種翻譯的方法,一種是「惡待兒童」,另一種則是「誤待兒童」。這幾種翻譯其實各有奧妙,反映了目前本土對這個問題的觀點。
目前西方所謂 child abuse 的內涵所指,不但包括了虐待和惡待,還包括了「誤待」。亦即,child abuse 不只是體罰之類的行為,還包括了「不當的」教養方式與環境,也就是對兒童的心理或生理有負面影響的教養環境和方式。
換句話說,在西方的某些地區,child abuse 包括很廣,而且隨著兒童心理學的新理論、兒童教育的新發現、社會工作手冊的新指導綱要,每天都有新的 childabuse 案例浮現。
例如,讓兒童獨自一人在家,對很多西方人來說,這是 child neglect(疏忽),但是也被視為 child abuse 的一種,可是這在台灣是常見的事。和兒童親密,擁抱與親吻,表現愛意,這些在西方是常見的,但是過去「中國父母」卻不善於表達情感,而且對兒童比較嚴厲、疏離和漠然(此間則稱之為「默默關心與付出」)。這種缺乏親密的情形也是 child neglect和 child abuse。
在台灣常見的一個現象是父母在街上做生意擺攤,兒童則在旁邊活動、做作業、幫忙打雜、看守店鋪等等,都很容易接觸到成人的「不當」言語和環境,這對很多西方人而言當然是嚴重的 child abuse。還有台灣各種隱蔽形式的童工(家庭即工廠的演化形式),或者讓兒童參與一些成人活動(如乩童、八家將),也自然是 child abuse。西方中產階級的兒童,晚上九、十點鐘已經上床,然而在這個時段卻常見台灣家長帶著兒童看電影逛街,這當然也是 child abuse。
此外,放任兒童不管,或讓兒童處於危險的環境(如反鎖房門或鎖於車內)或不當的環境(例如讓兒童在麻將桌旁或在新年時加入賭博);或限制兒童與其他兒童的外出嬉戲、使兒童常感孤獨與社交孤立;或讓兒童喝酒抽煙講髒話等等不符主流道德規範的行為;或加以情感的誤待(疲勞轟炸式的精神訓話、貶低兒童以致使之自信低落、辱罵以傷其自尊、威嚇欺騙以使其恐懼焦慮、以哭鬧和恩情來情感勒索、不理不睬以孤立兒童……等等在台灣父母手中常見的招式),這些也當然是西方中產家長、社工和兒童心理學家眼中的 child abuse。
某類家庭環境和成人互動方式雖然好像和兒童無關,但是也可能是child abuse。例如最近報載美國總統柯林頓幼年時,母親和祖母之間有嚴重衝突,結果在專家的口中這也是 child abuse。類似的例子還有成人之間的「冷戰」、「言語暴力」(不一定髒話罵人,還包括其他 abusivelanguage)、暴力暗示(亦即,成人之間沒有真的互毆)、肢體衝突…,以及成人「心理缺乏安全感」等等,這些都構成某種形式的 child abuse。至此,我們才明白本地現階段只談「虐待兒童」的妙用了。因為在「虐待兒童」這個標籤之下,只有少數把兒童打得半死不活、遍體鱗傷、幾近傷殘的父母才會被列入這個指控,而其他父母都可以脫身。而因為只有少數家長符合這個偏差的標誌,這個「虐待兒童」論述才得以具有「正當性」(亦即,讓大多數人能自居正當的位置、自以為義),而那些以此為活動目標的組織團體才會看來像個正派團體、才能募得到錢。
我們可以假想,如果現在兒童福利機構和團體鼓吹的是像西方所說的「惡待兒童」或甚至「誤待兒童」,並積極譴責台灣絕大多數父母教養子女的方式與成長環境,那麼兒福團體就成了邊緣激進的社運,它們也會因此被指責「鼓吹不符合本土國情的西方觀念」。
目前在一般家庭中,身體責罰還是一個很普遍的子女教養實踐,許多成人也都還相信「不打不成材」這句老話,但是有朝一日如果台灣多數的中產階級父母深信體罰兒童是任何有知識的父母都要絕對避免的舉動,可是下層社會父母仍然有體罰的情形。那麼可想而知,那時體罰可能就會變成所謂的「虐待兒童」,或被人開始稱為「惡待兒童」,於是體罰會成為嚴重的「偏差父母」標記;「惡待兒童」論述於是就開始有了階級區分的功能。
事實上,「虐待/惡待/誤待兒童」論述,往往都是因為有階級區分、種族區分、社會區分的功能,才變成主流或流行的論述。主流論述說:是誰在虐待(惡待)兒童?不就是那些單親的、離婚的、家庭破碎的、少數民族的(黑人、原住民)、吸毒的、下階層的、貧窮的、不信神的(不道德的)、第三世界的……人口嗎?正是透過這種建構,「虐待/惡待兒童」論述才產生了階級壓迫、種族歧視、文化歧視、婚姻歧視……等等權力的效應。
1980 年代美國社會開始製造的「兒童性虐待」(child sexual abuse)大恐慌、「兒童色情」(kiddy porn)大恐慌,在政治上緊縮了社會的自由風氣,為美國右派的掌權鋪了路,把反色情、反墮胎、高舉家庭價值(familyvalues)當作政治形象的籌碼。性與兒童──而非經濟與外交──成了政治爭議的中心。這一股關切「惡待兒童」的歇斯底里到今天仍然存在,而且仍在擴散;「誤待兒童」的內涵也越來越明細、越來越深入生活和身體,以致於在一般人眼中,「誤待兒童」的危機無所不在,形成對許多少數民族、下層階級、「道德可疑」家庭的監視與規訓。
事實上,「誤待/惡待/虐待兒童」之說,很多時候都是以保護兒童之名,來限制管控規訓兒童,妨礙兒童自主;同時,它也是對母親/母職的一個監視和性別壓迫,女人為了不被冠上「誤待/惡待/虐待兒童」的標誌,不得不犧牲自我的精力時間,以便自我監督管制自己的作為。
如前所述,「惡待兒童」的內涵其實是被建構的。一般人都承認這個觀念是相對於社會文化(「國情」)的,所以,那些在台灣被當成一般常態的管教,在西方就可能是惡待兒童的例子。不過由於西方本身就是「兒童」與「惡待兒童」這些觀念的來源,而且也被當作「文明」、「現代」的標誌,所以,為了要表現「也是文明國度」、而且非常「現代化」,台灣終究不得不受到西方論述的影響。
然而,「惡待兒童」的建構內涵不只相對於社會文化,也其實相對於不同階級、性別、性、種族。換句話說,下層階級父母的管教方式,可能會被中產階級視為「惡待/誤待」兒童,這個「惡待兒童」的標誌就有階級壓迫、階級區分和複製階級次文化的權力效應。同樣的,不同「性」模式的父母往往有不同管教和處理兒童身體的方式,但是只要不合主流性模式的方式(例如相信天體的父母、相信兒童性早熟是好事的父母、相信兒童應該看A片的父母、性開放公開外遇的父母、鼓勵兒童成為同性戀或性工作者的父母等等),就可能會被冠上「兒童性侵害」、「兒童性誤待」的標誌(參見附錄二);這當然是一種性壓迫、性歧視的權力效應。
事實上,主流的兒童性侵害或性虐待論述對「性」有所假設(什麼是「正常(正當)」的性、「正常」的兒童情慾),而這種「常態化」的假設其實是以單一性道德標準來壓迫各種性差異,是肅清與囚禁性異議份子的論述,是對「性」的根本歧視(因為這種論述認為性是對兒童的一種污染和傷害,性的天才兒童並不被人們稱讚,反而被視為偏差)。故而主流「兒童性侵害」論述其實是鞏固性壓迫(sex oppression)霸權的部署。
今日在台灣,兒童福利是現代化的指標、文明的象徵,人們對於防止雛妓、防止兒童性侵害充滿了急切的熱心,和兒童相關的社團與機構因此也最容易得到社會的正當形象(與捐款)。但是這些社團與機構對於兒童與性的說法都是最主流的保護論述,不但複製著舊有的親子與年齡的權力關係和性觀念,壓迫著「偏差的」兒童青少年 1,同時也伺機接合著保守政治的氛圍。
但是child abuse論述仍然有激進社會運動介入的空間,例如,將 childabuse 說法接合「兒童(性)解放」2 ,以生產抵抗主流之論述。此外,目前主流論述也有許多可以被挑戰之處。以下我只談兩點。首先,台灣的主流「兒童性侵害」相關論述本身就是從西方 childabuse 論述中,選擇性的取其所需,也配合了台灣中產階級家庭文化目前可以接受的說法;換句話說,當前台灣的「兒童性侵害」相關論述並沒有照單全收西方的 child abuse 論述,而只談論了一部份的 childabuse,這就是上面所說的,因為西方child abuse 的許多說法將會使絕大多數台灣父母的管教方式變成「惡待或誤待兒童」,因此主流論述現在只媚俗地說「虐待兒童」,而非「惡待」或甚至「誤待」兒童。然而兒童(性)解放派則可以選擇性的引進西方最前衛的「誤待兒童」論述,因為某些誤待兒童論述反而可以在目前的狀況下節制一般父母的權力、挑戰台灣絕大多數父母管教的正當性,因而幫助子女抵抗親權,也幫助子女得到力量(empowered)。
其次,此刻「兒童性侵害」論述已經衍生出「家庭性侵害」的說法,揭露了家庭之內的一部份不平等權力,但是目前也僅止於集中討伐「父親強姦女兒」的說法。然而,真正徹底(radical)的「家庭性侵害」論述其實還含有瓦解目前血緣親權家庭的潛能。這方面需要一點解釋。
讓我們先考慮這個問題:成人和兒童身體接觸時,若成人因此有性快感(即使兒童並沒有不舒服的感覺、也沒有什麼意識),這是否構成兒童性侵害?對此一問題可繼續追問:如果接觸的是兒童「無關重要」的身體部位(例如母親在哺乳時自身有性快感,或陌生人僅僅環抱兒童而有性快感),那麼這是否為性侵害?另方面,如果接觸的部位是兒童的生殖器,但是成人並沒有性快感(例如陌生人去撫摸兒童的生殖器,但無性快感;或者,父母常常無聊時玩弄兒童的生殖器,但是沒有性快感),這是否表示性侵害?如果父母(而非陌生人)接觸兒童生殖器時自身有性快感,那麼這是否為性侵害?
這些問題的目的是要指出:如果我們認為「陌生人接觸兒童生殖器(不論什麼原因、不論有無性快感)」極可能就是「兒童性侵害」,那麼──只要我們貫徹「家庭性侵害」的邏輯,我們就可以看出──「父母接觸兒童生殖器(不論什麼原因、不論有無性快感)」同樣也是有問題的,是可能的「家庭性侵害」。
「家庭性侵害」的核心邏輯,就是父母和陌生人無異,都可能是性侵害者,所以人們必須提防父母進行兒童性侵害的可能性。這個觀點認為,我們不能因為成人撫摸兒童生殖器時沒有性快感,就認為這不是性侵害;我們也不能只因為這個成人是兒童的父母,就認為這個行為不是性侵害──「家庭性侵害」論述要求我們一體看待父母和陌生人,他們都有進行兒童性侵害的可能性。事實上,正是這樣的論述邏輯,才使得人們近來開始談論父母應該在兒童幾歲時就停止給兒童洗澡。但是,為什麼成人替八歲的兒童洗澡就是「有問題」,但是給一歲的兒童洗澡就沒問題?難道一歲的兒童不可能被性侵害嗎?
主流論述宣傳說「陌生人撫摸兒童生殖器會造成終生的傷害」,那麼為什麼「父母撫摸兒童生殖器」就不會造成終生的傷害?有人說,因為前者被認為是「性侵害」,而後者不算性侵害,同時也是幾乎每個父母都做的事。這個回應忽略了兩件事,第一,父母以外的人撫摸逗弄兒童生殖器的情形曾經相當普遍,當時並不被認為是性侵害或有什麼大不了;故而現在每個人都做的事,未必就不是性誤待或性侵害。第二,現在很多人已經認為「父母撫摸兒童生殖器」可能就是性侵害;所以一、二十年後當社會共識普遍認為這是一種性侵害後,成年的子女不就要面對這種社會污名的性侵害經驗回憶嗎?
Zygmunt Bauman 4 指出在目前,父母的溫柔呵護已經不再是「與性無關」(innocent),他引用 Rosie Waterhouse 的話:「擁抱、親吻、洗澡、甚至和妳的兒童一塊睡覺,這些是自然正常的帶孩子行為模式嗎?或者是不恰當、過度情慾化的侵害誤待行為呢?」(150) Bauman 還提到另一個社會現象:兒童的手淫、兒童對自己性器官的興趣,現在更被普遍地認為不是兒童自己的情慾傾向,而是父母情慾的影響,故而是性侵害或性誤待的徵候(151)。
家庭性侵害論述的盛行也使家庭成員更敏感的意識到彼此是「性對象」,是可能引發性感受的對象,這個被喚醒的性意識也將使家庭成員更加提防,也因此更被吸引。在實質上,從性吸力與性防範的必然性來看,這將使得家庭成員與陌生人益加無異。家庭性侵害論述因此就是「家人戀」的性部署。
很明顯的,「家庭性侵害」論述會影響以血緣為組織原則的傳統父權或親權家庭,因為「家庭成員與陌生人無異」的邏輯將不利於這種傳統家庭的親密與凝聚。這給予了非傳統的另類家庭在家庭進化過程中一個競爭的優勢。然而,這當然還需要新的家庭論述來鼓吹。
1 只要是高收入的青少年行業,往往會被標誌為「偏差」,或許是因為青少年經濟獨立後就有能力脫離成人管控,所以才被成人世界打壓。故而,青少年在剝削程度高的速食店、便利商店打工,從未引起「兒童青少年福利機構」的取締,但是卻會取締檳榔西施之類的正當職業,當然這裡還有打壓青少女獨立自主的性別政治因素。
2 可參考筆者的〈年齡解放的理論思考︰邁向兒童青少年(性)解放〉,第四屆性教育、性學、性別研究暨同性戀研究國際學術研討會,1999 年 5 月 1-2 日,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主辦。
3 試思量以下類比:過去在治療兒童頭蝨時,曾經在頭髮上噴 DDT,這可能造成兒童終生的傷害,但是當時人人為之,並不知道其後果。故而,現在父母人人皆撫摸兒童生殖器,卻不知道其後果。
4 Zygmunt Bauman, “On the Postmodern Redeployment of Sex: Foucault's History ofSexuality Revisited”, Postmodernity and Its Discontents (Cambridge, UK: Polity Press, 1997).
附錄 1:餵食母乳,身心健康/何春蕤
沒有人會明白我有多愛婷婷。
我並不確定這是不是和什麼偉大的母愛的相關,我只知道我喜歡和她貼近,特別是赤裸的貼近。
赤裸的貼近本來就是很舒服的事,我和婷婷的爸爸也曾赤裸的貼近,但是,他的身體就沒有婷婷的舒適。
他大大的手掌,鼓鼓的胸膛,硬梗的肋骨,腫脹的陽具,樣樣都令我想起某種模糊印象中的強暴。
不!他並不凶暴,也不一定莽撞,也甚至嚐試耐心的等我,討好我。
但是,我就是恐懼那種山崩在我身上的感覺。他赤裸的身體呼吸著侵略和占有,使我的每個毛孔都緊縮著凍結起來。
婷婷就不同。
她小小的身軀是柔軟溫熱的,我第一次抱她入懷時就知道我的身體還沒完全死亡。
大概沒有人像我這樣,餵奶時絕對不許有旁人在附近,因為,我喜歡完全赤裸的與赤裸的婷婷依偎,那種寧靜的貼近使我心跳加快。
懷孕七個月時,我站在惠陽超市的收銀隊伍中,隔壁行列中有個爸爸抱了個熟睡的嬰孩,他熱切但細膩地凝視著那嬰兒,目光令我心悸,然後他低下頭深深的吻住那嬰兒的唇。我可以看穿他的臉頰,看見他的舌頭輕輕的舔那小小的嘴。
那一幕振動了我肚皮下方,直到婷婷出世。
我們共聚的第一夜,我徹夜未眠,被單下是我們赤裸的身體。我吻遍也吮遍了婷婷的全身。她是那麼柔弱,那麼軟嫩,那麼熟睡。我混身火燙的搓揉著被褥,熱力由我的唇竄燒到我的股間,我從來沒那麼濕過,也沒那樣為激情哭過。
人人都說我是個細心的母親,我也說我是,但是,我更是個細心的愛人。
婷婷的食量並不大,但是我真是恨不得她時刻要吃奶。那種溫熱濕軟的吮齧是婷婷的爸爸一輩子也做不到的。我學會了一面餵奶,一面輕輕的撫摸自己,由乳房到大腿。我練習把乳房擺弄到各個角度,好讓婷婷也吻遍它們,鏡中的我們比任何我看過的 A 片都更令我慾波盪漾。
婷婷的爸爸說我生了婷婷之後愈來愈漂亮了。母愛的光輝!他說。
我笑笑,抱緊懷中的婷婷。
這大概是最令人崇敬的外遇了。
(原載於《島嶼邊緣》13 期,1995 年)
< 我無意加深「母乳勝過牛奶」的人造神話,這個神話在很多方面都未經證實,恐怕只是另一個強調「母職」的政治宣傳。事實上,最近報載母乳絕非純淨無害,母乳被發現可含 350 種有毒物質,包括香水、防曬油、除蟲劑、重金屬、戴奧辛等,可能透過授乳傳給嬰兒(1999年7月12日中國時報13版)。
附錄 2:<餵食母乳,身心健康>讀後/卡維波
在1970年代末迄今的一股「反性」風潮中,美國右派藉著「反性」、「回歸傳統價值、家庭、昔日宗教」等等口號,不斷壯大,這是對美國同性戀及性少數的解放運動之反挫(即,媒體津津樂道的「美國性革命的退潮」)。
在這股反性風潮中,右派藉著「保護兒童」來喚醒大眾的道德恐慌,這是右派惡棍最古老也最常用的一招說詞(就像「愛國」曾經是惡棍的最後一招一樣)。從1970年代起,右派就開始以「救救我們的下一代」的呼聲,誇大地宣傳兒童如何被誘騙成賣淫者、色情片演員或同性戀。
於是未成年者若裸身出現於圖像中,那些圖像的製造者、販賣者、購買收藏者都面臨了犯罪的指控。同性戀藝術家或喜愛未成年人體的藝術家因此遭了殃──性自由和藝術自由向來就是生命共同體。
康乃爾大學助理教授兼女攝影家Jacqueline Livingston有一次拍了她7歲兒子手淫的照片,因而被康乃爾大學在1978年解雇。葛羅莉亞.史坦能創立的 Ms.雜誌也拒絕她刊登海報廣告;另方面,她除了面對被起訴的危機之外,社會局也考慮將她小孩帶走,因為他們認為她不適宜當母親,要剝奪她的子女監護權。
1991年,單親母親Denise Perrigo在諮詢時曾問及哺乳時如果覺得性興奮是否正常,此事被當地的「強暴危機處理中心」查知,認為這位單親母親性虐待(sexually abuse)她的兩歲女兒,於是她被逮捕,並且喪失了女兒的監護權。一直到一年後兩人才再相聚,但母女二人這一年中已經飽受訴訟以及各種風波,心靈受到重創。
將這些真實事件和這篇〈餵食母乳,身心健康〉對照來看,意義是十分深遠的。
(原載於《島嶼邊緣》13期,199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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